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各学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4.审批各学部(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制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复试小组

  各学部(学院)须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 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1-2 人。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三、复试

  详情2021年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四、调剂

  详情2021年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条件及调剂流程

  五、体检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

  六、录取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各学部(学院)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的排名(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科一成绩、业务科二成绩确定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审批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3.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至2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入学时(2021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2021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1.各学部(学院)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等相关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审核并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复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监督与复议

  1.各学部(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2.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导组,各学部(学院)督导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九、其他

  1.对于因经济条件限制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经考生申请,我校核实后可提供合理资助。有需要的考生须于3 月16日前将申请书和生源地街道(乡镇)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 经 济 困 难 证 明 的 扫 描 件 或 照 片 发 送 至liuyihang@dlut.edu.cn。如有其它不可抗力致考生无法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请于3月16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liuyihang@dlut.edu.cn,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逾期未收到申请将视为具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条件。

  2.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5.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7.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8、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 年 3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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