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宁夏大学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2021届研究生即将毕业离校,为表彰优秀,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宁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21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评选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按照各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确定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2021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三、评选原则

  (一)择优评选原则。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在达到参评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二)公平公开原则。评选依据要清楚,结果要公开、公示。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身心健康,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热心公益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含补考合格者)。

  四、评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接到通知后,成立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并予以公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负责。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者视为本人放弃。

  (三)学生申报时间截止5月2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各培养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1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送学校审定,公布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六)学生参评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宁缺毋滥。推荐人选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

  (二)5月31日将评选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同时报送《2021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须通过研究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请参阅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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