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教学监督与评价,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第10-11周(2021年11月1日-11月14日)进行。

  二、检查方式

  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各学院组织全面检查、研究生教育督导抽查的方式进行。

  各学院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校院两级督导、系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研究生主管等组成学院教学督查组,通过组织师生代表召开教学及课程思政专题座谈会、组织听课检查等方式,详细总结开课以来教师线上线下教学情况、研究生学习情况、教学管理情况以及教学评价,推广教学改革和课程思政建设经验,找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加强教学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及效果。检查本学期学院开设的博士、硕士课程授课情况,课堂秩序及课堂教学效果,对教师误课、迟到、随意调课、减少学时及教学内容,学生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过程资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对于新开课程、全英文授课课程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授课质量。

  2.教学资料。重点检查每门课程教学大纲是否完善,教师是否及时更新教案或多媒体课件、教材(讲义)或主要参考资料等。对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课程教学大纲仍不完善的要求在11月8日前在系统中完善。

  3.教学改革及课程思政建设。结合研究生教改及课程思政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任课教师能否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并根据学科发展,将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是否运用先进手段对教学方式、方法进行改革。

  四、具体要求

  1.学院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方法,建设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2.座谈会可线上线下同步举行,要求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教育督导、系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等参加,督导将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座谈会的时间和地点须于11月9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3.各学院要对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教学检查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等,并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详见附件),于11月22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pyk@chd.edu.cn邮箱。

  4.对于发生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及学院,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处理。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7日

上一篇:长安大学关于近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长安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

常见问题

更多
全国在职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

400-188-0979

快捷报名

更多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提交信息
提交成功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