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继续在全部专业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和申报条件
1. 本次立项工作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申请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面向2020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资助“项目化”专硕班、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项目中的研究生。
4.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拟立项项目数和经费资助额度
学校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限额30项。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项,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与立项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纸质稿由学院审核盖章后及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稿发送至yjspy@zjut.edu.cn。
3.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材料,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4.项目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
5.各学院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
四、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项目
(二)提交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提交有关结题材料(结题报告及结题要求见附件4和附件5),纸质稿由学院审核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稿发送至yjspy@zjut.edu.cn。应届毕业生应在答辩申请前完成结题工作。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要重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申请书审核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