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1〕3号)要求,现就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有关项目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在本次结题范围内的项目包括:
(一)2016年以来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未到结题期限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参加此次结题。
(二)2016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与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统称为“教研项目”。
二、结题办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汇总审核本单位项目结题材料,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组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附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2.案例库。可以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等形式结题,填写《案例说明书》(含简要说明,附件2),并提交教学案例库全部案例。入选全国性案例库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3.教研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专家评议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三)材料要求
1.申报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相关支撑材料。
2.支撑材料应提供可以充分展示项目成效的成果,可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形式:课程成果可以提供课程PPT、课程讲义或课程视频等,并附上课程大纲;案例库成果可以提供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并填写《案例说明书》;教研项目成果可以提供论文摘要和全文、著作目录和摘要或者研究报告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做好项目结题。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得结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须提交书面报告。
(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从结题项目中推荐上报一定比例的优秀项目(推荐比例为20%),用于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和推广。
(三)对上报的结题验收项目,省教育厅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存在不合格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四)对通过验收的课程、案例库和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四、材料提交
(一)材料命名方式
项目申请书(申报原件PDF版),按照“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项目申请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报告书(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按照“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结题报告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汇总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按照“单位名称+结题汇总表”方式进行命名;支撑材料按照“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支撑材料”方式进行命名,其中案例说明书按照“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案例说明书”方式进行命名,教学案例库按照“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案例库正文”方式进行命名。延期结题报告(签字盖章的PDF版)按照“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延期结题报告”方式进行命名。
(二)材料提交方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材料,申报结题的课程、案例库和教研项目电子版材料分别单独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于6月20日下班前发送至zlb@sdu.edu.cn。
结题工作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0531-88364696(课程);
李老师:0531-88366060(案例库);
刘老师:0531-88366506(教改项目)。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