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17〕1号)《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17〕2号)文件及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推荐2020年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获得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下列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者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标准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
3.论文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从2020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硕士学位论文有以下条件的优先推荐:
(1)在参加盲审的3个成绩和参加校优评选的3个成绩中,至少有4个评审成绩大于等于90分;
(2)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5.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限推荐1篇,每个一级学科硕士点限推荐3篇。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4月6-8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将《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或《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推荐浙江省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发送给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代表性成果包含在读期间及毕业后至2021年3月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2.4月9-16日,学院根据研究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推荐浙江省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学院按照上述标准择优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将相应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推荐的优秀论文在汇总表中按学科代码排序,同一学科有2篇及以上推荐优秀论文的,按推荐次序排序。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参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要求。
3. 4月19-23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选。
4. 4月24-28日,研究生院对专家评选出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
5.4月29-30日,研究生院整理、审核相关材料并报送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命名规则为:33_二级学科代码_YB学号_LW(如33_010101_YB201610100010_LW)
(2)作者简况表(附件6),命名规则为:33_二级学科代码_YB学号_JKB(如33_010101_YB201610100010_JKB)
(3)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推荐表、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合并成一个PDF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为:33_二级学科代码_YB学号_QT(如33_010101_YB201610100010_QT)。
代表性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技成果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命名规则为:33_二级学科代码_YS学号_LW(如33_010101_YS201620200001_LW)
(2)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4),按照推荐表、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合并成一个PDF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为:33_二级学科代码_YS学号_QT(如33_010101_YS201620200001_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