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是经济学门类中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金融学(Finance)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学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的研究生必须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学术规范,树立严谨求实的学习和研究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良好知识结构、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创新能力。
本专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力求系统性,掌握金融学的现代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金融机构和行使金融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研究工作。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旨在提高个人业务素质者,均可报名参加进修班学习;
3、申请硕士学位者,须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
以上金融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针对的是同等学力申硕方式,满足报考条件的学员可以通过本网站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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