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引进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系统”),对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检测范围与时间
1.检测对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涉密论文可不进行检测。
2.检测内容:正文部分(含绪论、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不纳入检测范围。
3.检测时间:学位论文检测必须在论文送审前完成。各培养单位于每年4月1日-10日汇总提交拟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到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每个学院可分两个批次提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答辩。
二、检测办法
1.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在检测前如实报送当年拟毕业人数和申请学位人数,研究生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安排具体检测时间。
2.由学院统一审核后提交《申请学位论文检测汇总表》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的论文必须一致;
(2)符合撰写规范要求并经导师审核确认;
(3)论文电子文档应采取MS Word、PDF等格式,按要求命名。
3.所有论文的检测均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与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共同完成,对每篇论文仅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如需进行再次检测,则需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再次检测费用由学生自理。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检测结果为无问题记录和去除本人后(指去除本人取得的成果后,下同)重合百分比<30%,视为通过,可以参加学位论文评审。
2.检测结果为30%≤去除本人后重合百分比<50%,由导师责令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一周内完成),修改后交导师审阅,导师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参加检测”意见后,方可进行检测。再次检测结果仍为去除本人后重合百分比≥30%的学位论文,不准参加学位论文评审,并责令重新修改论文,三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检测。
3.检测结果为去除本人后重合百分比≥50%,不得再次检测,不准参加学位论文评审,并责令修改论文,六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检测。
四、其他
1.检测费。检测所需费用分为学校承担和学位申请者个人负担两种方式。每年4月份集中检测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除此之外的检测(含因不能按期提交学位论文参加集中检测以及再次检测)所需费用,由学位申请者本人承担,检测费100元/篇。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