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规文件,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简称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位论文是指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选题内容为我校承担科研任务的,按照本规定执行;选题为外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其学位论文的管理自提交论文评审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根据其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学位论文和非涉密学位论文两类。涉密学位论文根据其涉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种。非涉密学位论文根据其是否公开,分为“内部”和“公开”两种。

  第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涉密科研项目、课题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

  第五条 非涉密学位论文中的“内部”论文是指研究生成果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六条 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繁荣,学校除涉密和“内部”学位论文外,其他学位论文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的定秘与审批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申请,须在论文开题前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认定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和导师提出申请和论文定密密级建议,并附有关单位下达项目时保密协议等明确保密等级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开题前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不得认定为国家秘密学位论文。

  第八条 凡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认定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院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未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内部”学位论文认定的,视为“公开”学位论文。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应与所涉密项目保密的密级一致。来源于非涉密项目课题的学位论文,不能认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绝密级的一般不超过30年,机密级的一般不超过20年,秘密级的一般不超过10年;“内部”学位论文的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到期前,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可以申请提前解密,也可根据需要申请延长保密期;申请程序与认定程序相同。“内部”学位论文申请延长保密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研究的开题、实验、课题检查、论文撰写、印制、送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均须纳入保密监管范围进行严格管理;“内部”学位论文自认定之日起,参照涉密学位论文管理。

  涉密学位论文在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时,必须进行编号、登记,采用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送,并须如数及时收回,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处理。

  涉密学位论文不参加盲评;“内部”学位论文参加盲评,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参与涉密学位论文研究的所有人员,包括研究生本人、负责印制和传送人员,以及参与检查、评阅、答辩的人员等,均须纳入学校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研究生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涉密研究生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提交指导教师进行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公开发表。

  第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严禁在与互联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上撰写。

  第十四条 在涉密学位论文的完成过程中形成的有形载体,包括相关文献、图片、磁盘、实验原始数据等资料,均须按照涉密载体和密品进行管理。参加涉密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将此类资料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资料。研究生离校前,应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给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制须到我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场所完成。涉密学位论文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密级、保密期限。标志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 3年。“内部”学位论文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内部”字样。

  涉密及“内部”学位论文在装订时,须将相应的认定审批表复印件附在论文的后面。

  第十六条涉密学位论文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送审、预答辩和答辩等各环节,须按照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参加以上各环节的人员对论文有关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与课题无关人员不得旁听。

  (一)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根据导师提出的建议名单,确定论文评审专家,并与评审专家签署保密协议。论文须通过机要寄送或交换,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达评审专家并需附加评审费以外的相关费用;已评审完毕的论文原件及其评审意见要通过机要寄送或交换,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返学校。

  (二)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的人数、条件等要求,原则上与非密论文要求相同,但可不聘请校外人员(参与涉密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的校外人员除外)进行评阅和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建议名单和时间确定后,须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批准并备案。论文作者、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等人员,对有关论文内容应负保密责任。涉密学位论文不举行公开答辩会。

  第十七条 “内部”学位论文的送审、答辩等环节,按“公开”学位论文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提交与归档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归档部门为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送交图书馆的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不得通过互联网提交,须将论文制作成光盘提交。其学位论文送交本数和办法与“公开”学位论文的送交本数和办法相同。

  第十九条学校图书馆、档案馆以《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认定审批表》为依据来确定保密论文,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安排专门地点存放、专人负责,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查阅和公开。

  第二十条如所涉密项目课题保密期限未发生变更,涉密学位论文须根据所涉项目的保密期限自行解密,解密后的学位论文归档部门将按照“公开”学位论文进行管理和对外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内部”学位论文的归档可参考涉密学位论文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时,应尽量避免涉密题目,对有可能涉及各级各类秘密的,要尽可能做脱密处理,保证其学位论文公开化。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东农研字〔2012〕1号)废止,由研究生院和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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