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评审和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单位(学院)、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评审和答辩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由相关培养单位(学院)负责,研究生处审核。

  2.答辩资格审查程序

  研究生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的答辩申请等相关内容,导师填写有关意见,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是否能如期完成等;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须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

  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还需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各培养单位严格审核并做出意见后,于3月5日之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管理办公室,交由学校研究生处审批。

  3.在答辩资格审查前,所有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均不能通过审查及参加论文答辩;获学校有关项目资助(联合培养、访学、会议资助等)的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到学校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方能申请答辩。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论文送审前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

  1.检测对象、检测时间、检测办法、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请参照《海南大学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2.各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学生及时提交学位论文并进行检测,以免影响后续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

  3.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杜绝以下三类事件的发生:

  (1)严格杜绝重合字数比例为论文总字数的15%-30%(15%&le;重合比率<30%)的论文未履行相关的再次检测申请手续对其进行再次检测。

  (2)严格杜绝重合字数比例等于或超过论文总字数的30%而小于60%(30%&le;重合比率<60%)的论文未到规定时间对其进行再次检测。

  (3)严格杜绝重合字数比例超过论文总字数的60%(重合比率&ge;60%)的论文还对其进行再次检测。

  三、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双向匿名评审,有关学位论文评审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执行。特别提示:学位论文中所有涉及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学位论文双向匿名盲审的相关材料中。送审论文版本必须由导师提交给秘书,不接收未经导师审核的送审论文。

  学位论文评审实行分级评审方案,包括一级方案和二级方案。

  (一)一级方案

  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智能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论文送审,该方案针对以下三类对象:(1)申请毕业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2)申请提前毕业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3)正常毕业年限申请毕业答辩的被抽查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具体名单由研究生处确定后通知各培养单位)。

  以上三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双向匿名评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参加一级方案评审的学位论文须遵循《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向匿名盲审格式》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摘要模板》要求。

  2.参加一级方案评审的学位论文评审材料文件名和文件格式须严格按以下要求命名(其中的学号为文档对应的学生具体学号):

  (1)附件4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名命名规范为“10589_学号_LW.pdf”;

  (2)附件5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电子版,文件格式为TXT格式,文件名命名规范为“10589_学号_ZY.txt”。

  3.为确保学位论文评审时间,请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学秘书务必于3月10日之前,将参加一级方案评审的学位论文双向匿名评审的相关材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以及《2021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汇总表》(附件7)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管理办公室,以避免逾期无法上传系统,影响毕业答辩进程。

  (二)二级方案

  正常毕业年限申请毕业答辩的未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和延期毕业申请毕业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学院)自行组织开展学位论文双向匿名评审工作,采用《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学院用)》,并于4月10日前完成论文评审的送审工作。

  四、学位论文答辩与送交

  1.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于5月25日前完成。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特别注意: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数须为奇数,即:5人或7人;

  (2)参加答辩的研究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评议时,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必须回避。

  2.论文答辩通过后,于6月10日前提交按规定格式装订的学位论文。其中,研究生处学位办2本博士学位论文,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4本(分别提交院系资料室2本,学校图书馆1本,学校档案馆1本),并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通过网络提交到学校图书馆。其余的学位论文印刷数量由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五、学位论文的制作

  请严格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研究生处网站“管理规定”栏目下载)制作学位论文。

  论文送审前,须根据实际需要制作适当数量的学位论文,用于论文评审和答辩;论文答辩会后,根据论文评审人和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印制正式学位论文。

  六、其他

  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研究生处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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