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报考必读)

  2021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上海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30个学院、1个学部(筹)和1个校管系。设有91个本科专业;4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22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6个交叉学科博士点;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上海市高峰学科、16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是拥有国家试点学院的17所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首批高校之一,是中宣部、教育部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之一。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首批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6年被教育部评为首批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9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9.21%,近五年就业率均居于上海市同类高校前列。

  上海大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高校先进行列。国际三大检索(SCI、EI、CPCI-S)收录的学术论文数分别位于全国高校第49、43、28位。上海大学拥有国际化的校园,截至2020年5月,学校已与51个国家和地区的210所大学或机构签署校际合作协议,被教育部评为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单位。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类型

  详情查看:2021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

  四、本年度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海大学2021年学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zs.shu.edu.cn/)

  五、招生计划

  详情查看:2021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人数

  六、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部分专业可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做适当延长。

  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见招生目录。

  七、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四)我校2021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详情查看:2021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八、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相关推免事宜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九、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 上海大学考点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须提供2020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报考点代码:3112)。

  报考我校美术学(130400)专业(02&mdash;07研究方向)、设计学(130500)专业(01研究方向、03&mdash;08研究方向)、音乐与舞蹈学(130200)专业、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的考生以及按同等学力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不受社保记录限制(具体研究生方向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除上述艺术类和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1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5.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约为20名,具体招生规模将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为准,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报考,也不接受外校调剂考生。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9.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国家各类招生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10.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网上(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

  十、初试

  详情查看:2021年上海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初试时间及科目

  十一、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shu.edu.cn/)的相关通知。

  我校将在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进入复试的比例划定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十二、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我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展调剂工作。

  十三、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十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x50%+复试成绩x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五、学费及奖助

  1. 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https://cwc.shu.edu.cn/)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2. 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3. 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除国家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有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多种特种奖学金及相关学院设立的各种冠名奖学金,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三助”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开拓学术视野,我校专门设立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短期出国访学,每年有近千名研究生获得资助前往境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推荐查看上海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十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我校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评价依据。

  十七、其他说明

  1. 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

  2. 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

  3.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在读期间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

  4. 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原则上我校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 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如网报中未找到毕业院校信息,考生须在“毕业院校”一栏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因网报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7. 根据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一般为10月25日;我校将在接收推免生录取阶段及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密切关注以便及时调整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

  8. 我校自2020年起,在全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简称“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博士生招收计划的20%。

  9. 选择上海大学考点(3112)的考生,网上(现场)确认前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考试报名费网络缴费流程和缴费时间。

  10.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21年复试前另行公布。

  11. 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参加学校入学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13. 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14. 我校个别专业如有缺额需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5.我校内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禁止在校生参与考研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也不会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和组织活动;同时,我校不会向社会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请广大考生提高认识,切莫相信任何非官方发布的信息。我校不提供历年考研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

  16.报考我校艺术类的研究生,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含有技能型考试的专业,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小组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50%,复试具体办法和要求我校将于复试前向社会公布。

  17.我校理工科部分专业(仅限学术型硕士学位)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生录取后为上海大学学籍,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所有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学制均为3年,具体招生简章详见联合培养院所招生目录。

  18.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八、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1.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部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宝山校区A楼611)

  电话号码:(021)66133763/66134020

  传真:(021)66132245

  网址:https://yjszs.shu.edu.cn/

  邮箱:yzb@oa.shu.edu.cn

  微信公众号:shu-yz(上海大学研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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