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大健康产业管理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院校简介

  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60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更名为华东理工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0年建立研究生院,2008年获准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17个学院,学科设置涵盖理、工、农、医、经、管、文、法、艺术、哲学、教育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拥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0个上海市重点学科、7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在1983年建立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和1987年建立的经济发展研究所基础上,成立于1990年。集经济学科与管理学科为一体,致力于两者的融合和发展。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工商管理系、经济学系、会计学系、金融学系等5个系。目前有11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学院现有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能源经济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上海公共经济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经济发展研究所、运营与供应链管理研究中心、金融物理研究中心等校级研究机构和研究团队;公司财务研究所、营销科学研究所、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中心、会计信息化与财务决策研究中心等院内研究机构。依托学校和行业,成立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华东理工大学能源与化工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和临港-华东理工大学自贸区创新研究院;成立了以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哈特教授命名的奥利弗·哈特合同与治理研究中心。

  商学院于2014年通过“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CAMEA)”,成为国内首批通过此项认证的七所高校之一;2020年获得五年期AACSB认证;2011年获得AMBA初始认证,分别于2012、2017年无条件通过五年期的再认证,并在2023年获得AMBA&BGA联合认证。

  华理商学院以“连接商业与科技,培养知行合一的经管人才”为使命,为各行各业培养了大量的经管人才。

 

二、项目简介

  华东理工大学MBA项目、EMBA项目分别于1997、200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开办,是中国最具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主流项目之一。MBA获得《福布斯》中国最具价值全日制MBA项目第12位、在职MBA项目第14位、EMBA获得《经理人》杂志“中国最佳EMBA排行榜”第12位、全日制国际MBA获得2023年QS排名大陆地区第10位、新浪网国内“最具品牌影响力MBA院校”、“中国市场最具领导力EMBA”等荣誉称号。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率先将行动学习引入到MBA、EMBA的教学之中,并开创了“线上理论学习、线下团队共创、企业现场项目、毕业论文写作、管理案例采编、知行课堂、行动学习案例竞赛”七位一体的创新教学模式。以“基于交流而发展”为培养理念,通过专业知识交流、管理经验交流、社会网络建构三大交流平台,促进学生从知识获取到能力发展、从技能提升到理念创新、从学历提升到职业发展。

 

三、项目类别 

  大健康产业管理班(非全日制)

  大健康产业班是华理MBA以华理独有的学科优势和行业影响力为背景,结合中国经济与产业发展趋势,包括但不限于大健康产业链中制药、器械、养老等领域,开设的极具特色的创新MBA项目。师资整合行业知名学者、企业家、咨询机构资源,致力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并能立足中国产业实际的大健康产业管理精英。该班级系统且全面学习大健康管理领域的关键知识,课程将理论与本土经验紧密结合、强化本土资源、研究政策与趋势,敏锐把握时代发展方向,围绕大健康产业发展趋势与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 “如何有序建立产业链和价值链”、“寻找产业核心模块”、“如何建立可持续竞争优势和商业模式”等进行系统学习且深入探寻。

 

四、培养费用

  大健康产业管理班:34.8万元/2.5年,按学年分三次付,分别是40%、40%、20%。

 

五、报考类别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专业

  125100工商管理

  (二)院系所名称及方向

  非全日制:(020)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

  报考类别:定向,学制:2.5年

  02大健康产业管理班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计划招生数(不含港澳台和留学生名额)

  最终名额以学校公布为准。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学科发展、招生导师人数、生源等情况对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五)学历学位

  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考试(考核)合格,且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获得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对本人曾经所受奖惩情况要作如实的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二)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

  4.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复试

  1.复试科目:由华东理工大学自主安排,以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2.复试时间:以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3.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与复试)择优录取。

 

八、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九、其他

  1.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及时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网上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考生如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咨询。

  3.本招生简章中,如有与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华东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不一致之处,将以教育部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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