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出台《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

  【在职考研网】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遴选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近日出台《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

  《办法》指出,我校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四为”方针,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坚持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促进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坚持师德为先,遴选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感的导师;坚持学术标准,突出质量贡献,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办法》对学校申请导师的基本条件与学术水平做出规定。首先是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师德师风高尚,恪守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素质精湛,学术造诣深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5周岁;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

  《办法》分别对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做出规定,博士生导师须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硕士生导师则适当放宽到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在研究生培养经验方面,硕士生导师须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博士生导师须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并有不少于3名(含本人在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的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博士生。在学术成果方面,申报硕士导师者,须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近5年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至少1项科研项目并有科研成果;目前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科研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博士导师者,须在本学科内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有重要的科研成果。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等。

  《办法》在附则中对研究生导师遴选作出严格规范,提出近2年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失范问题,或者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以及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作假等学术不端情形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在各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者取消遴选资格。

  《办法》还对导师资格的遴选程序作出规定,学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导师集中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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