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2021年春季学期的研究生教学工作已接近中期,现对课程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本学期仍为新旧研究生培养方案过渡阶段,各院系应合理安排以下条件旧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考核,并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

  (一)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已不再开设的;

  (二)有学生重考或缓考的;

  (三)按照旧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在春季学期开设的。

  考试安排公布后,各院系要及时通知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含各类进修人员、提前选课的优秀本科生等)查看考试安排,并提醒学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通知学生可登陆“信息系统”查看个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课程考核方式调整应及时详细告知学生。

  二、考核要求

  (一)研究生课程考试应建立命题审核制。由各院系教研室、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的领导对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进行审核把关。

  (二)研究生统开课程如有平行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三)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三、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院负责统筹教学资源和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巡查工作,负责对各院系进行相关培训,各院系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工作。

  (二)开课院系组织实施所有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考试,组织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课程考核,统筹考虑期末课程考核方案,创新考核方式,优化考核内容,合理安排考务工作。

  (三)各院系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监考教师、巡考教师,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哈工程校发〔2017〕105号)、《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守则》等文件。

  (四)各院系至少应于考试前3天将主、副监考教师名单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报备。

  每个考场设主监考教师1人,副监考教师1-2人(超过30人的考场为2人),副监考教师协助主监考教师做好考务工作。主监考教师由各开课院系选派;专业课的副监考教师由开课院系安排。

  (五)开课院系应于2021年5月6日前完成“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填报工作,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六)开课院系应在考试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及时将考试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通知巡考院系进行巡考。

  (七)各院系根据课程考核安排,安排并提醒巡考教师认真履行《研究生课程考核巡考纪事》中的巡考职责,并督促巡考教师在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巡考情况,教务办公室每周二下班前将上一周本院系教师的巡考纪事原件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院系保存复印件)。

  (八)各院系应充分重视考风考纪工作,维护课程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考前诚信教育,要向学生重申《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哈工程校发〔2017〕105号),并强调若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由监考教师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并交由该门课程考试开课院系主考。开课院系须在当科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研究生课程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协同学生工作处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四、试卷管理与成绩管理

  (一)研究生考试须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课程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保存,硕士研究生试卷保存期限为6年,博士研究生试卷保存期限为8年。

  (二)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给出学生成绩。各院系要对专业课任课教师给出的成绩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现象。

  (三)原则上任课教师须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到管理信息系统,最晚不迟于开学前两周(仅限15周后考试课程)。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四)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须经任课教师签字,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由开课单位留存、一份由开课单位汇总后统一交至档案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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