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从事基础性、前瞻性、颠覆性的课题研究工作,培养研究生严谨务实、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2021年继续开展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工作,结合放管服有关要求,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在遵照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各自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创新基金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基本达到相应学科申请博士学位对科研成果的要求。

  (三)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二)至(五)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出其它申报条件。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院根据学生数量与历年资助成效情况,将本年度最低资助名额分配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评审。

  (二)相关学院制定创新基金实施方案,成立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报研究生院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时应提出在资助期内预期研究成果,各学院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明确年度经费预算。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评审,审核并确定本单位创新基金的获资助者、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并在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创新基金资助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六)获创新基金资助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承诺书》。

  三、经费管理

  (一)学校于每年年初将各学院的资助经费随各学院年度整体预算予以下拨。

  (二)在基金使用方式上,建议各学院将年度经费的70%作为启动资金于评审结束后拨付给学生,剩余30%作为年度考核奖励发放。

  (三)资助金额原则上工科不低于4万元/项,理学学科不低于2万元/项,其它学科不低于0.5万元/项。学院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单项资助额度,但资助总金额不得少于最低控制金额。(例:某工科学院最低控制金额:4万*5项=20万元)

  (四)其它相关要求可参考《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五章。

  四、考核结题

  (一)创新基金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组织。年度考核标准以个人提供的创新基金申请书中内容为准,获资助者需提交《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由专家对其进行答辩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年度考核优秀和通过的由学校认定为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获得者,由学院发放考核奖励,建议加大对考核优秀学生奖励额度,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停止经费资助。

  (二)已作为申请立项依据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题依据。

  (三)其它相关考核结题要求可参考《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和二十一条。

  五、其它要求

  (一)基金申报必须紧紧围绕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展开,努力争取学位论文达到国内最高水平,获资助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应积极申报学校或国家相关一级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二)创新基金的申报条件和结题考核不得简单将发表论文数量作为前置要求。

  (三)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实行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或评审不通过者,名额可空缺。

  (四)创新基金资助期限为1-2年,获得资助后至毕业前至少应有一年的课题研究时间。

  六、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4月28日前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实施细则及评审委员会名单(相关模板见附件4)交至研究生院学术办公室(主楼727室)。

  (二)5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组织评审。

  (三)5月9日前各学院将公示完成的评审公示名单(附件5)交至研究生院学术办公室(主楼7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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