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0日(第16、17、18教学周),公共学位课考试安排由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通知。研究生专业课的期末考试由学院安排。为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考风考纪,现重申考试纪律并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试总体要求

  研究生专业学位课和主要专业选修课须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至少要占所有环节的50%),其他专业选修课建议进行笔试考试。请各学院于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未回校的留学生采取线上考核、全过程考核、论文、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线上考核的实施要依据《内蒙古大学研究生线上考试规程(试行)》,各学院形成方案,于2020年12月16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须参加修读课程的期末考试,试卷和成绩单由学院保管,待入学成为研究生后,由学院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注:1.教师须在考试后一周之内将考生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签字后与试卷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

  2.教师录入成绩,确认后,如出现错误,须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在系统上申请修改成绩,待审核。(录入成绩、成绩修改申请参看系统中教师操作手册)

  二、督促监考教师做好监考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下事项准确通知到各位监考教师:

  1.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提前清理考场,做到发试卷前考生座位上、抽屉内均没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安排考生间隔就座,核对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4.考前做好纪律宣传和准备,以预防为主。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要提出警告;对不听劝告、作弊事实确凿者,要收齐证据并记录在案,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学院。

  5.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期间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三、教育学生诚信应考

  1.本着爱护学生的原则,教育学生诚信应考,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纪律及处罚规定,强调学校对作弊学生的严厉处罚措施以及作弊导致的严重后果。

  2.要求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时应考,并按监考老师要求间隔就座,遵守考场纪律。

  四、加强巡考

  各学院领导要带队巡考,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证我校期末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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