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春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外审工作已全部完成,后续答辩工作就要开始,请各单位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7]9号)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答辩对象:答辩资格审查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外审通过的硕士研究生。

  答辩完成时间:2021年5月30日前

  具体要求:

  1.答辩前,各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交签字盖章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PDF版及纸质版,PDF版发送至邮箱:2313617233@qq.com,纸质版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二办110)。

  2. 各单位答辩前请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科领取学位(毕业)答辩表决票,毕业答辩表决票自行打印,并保存备查。

  3. 5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将签字盖章的《答辩结果汇总表》PDF及EXCEL版发送至邮箱:2313617233@qq.com,纸质版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二办110)。

  研究生学院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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