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方向):

  为做好我校2021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验收结题工作,根据《西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西法大校发〔2020〕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通过立项的2021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二、验收程序

  1.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5月7日-5月15日)

  项目到期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报告书》《西北政法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由导师签署意见。

  2.各学院(方向)审核(5月16日-19日)

  各学院(方向)审核申报项目完成情况及科研成果,确保项目完成的质量,学院(方向)审核通过后统一将结项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5月20日-25日)

  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评审通过的将颁发结项证书。

  三、其他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及其导师、所在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验收工作,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有效,保证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为期1年(自获准立项之日起算),不得延期。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为期1年(自获准立项之日起算),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责任导师和导师组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三)验收结题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西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5)规定,将硕士学位论文培训项目剩余40%经费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审核后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博士学位论文项目剩余经费由研究生院审核,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受资助的研究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未能按时结项的,剩余的资助经费不再拨付。受资助的研究生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终止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须返还资助经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85388842

  联系人:李霞

  邮箱:xbzfxwb@163.com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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