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式

  1、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培养方式采用半脱产或在职学习,如星期六、日和晚上授课或脱产与在职交替,并推行高等学校与政府管理职能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等单位联合培养。

  2、实行学分制。学员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准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为保证办学质量,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坚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德育教育,除开设必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还经常举办形势教育,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政治、心理、道德素质;

  第二、根据研究方向和学生特殊情况制定好培养计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公共管理理论课和适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与手段的课,设置适应我国公共管理特点和用人单位需要的成组选修课;

  第三、讲课内容少而精,课堂讲授理论联系实际,既重视理论的超前指导意义,又要强调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可操作性与实效;

  第四、重视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采用启发式、案例式与讨论式教学方式;

  第五、加强实践环节教学、除安排必要的动手实验环节外,还要强调学生深人典型机构进行诊断分析、经验总结、设计论证等实践。每个学生至少应写出两份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交流。实践环节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第六、成立导师组。由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政府、非政府公共机构具有指导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加的导师组,负责制订培养计划,指导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把好论文的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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