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 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 工程”部省重点共建高水平大学和国家“2011 计划”首批牵头高校,2017 年 9 月入选世界一流大学 A 类建设高校。现任校党委书记易红、校长李建成。中南大学由原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 年 4 月合并组建而成。原中南工业大学的前身为创建于 1952 年的中南矿冶学院,原长沙铁道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 1953 年的中南土木建筑学院,两校的主体学科最早溯源于 1903 年创办的湖南高等实业学堂的矿科和路科。原湖南医科大学的前身为 1914 年创建的湘雅医学专门学校,是我国创办最早的西医高等学校之一。中南大学历经百年办学积淀,顺应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大势,弘扬以“知行合一、经世致用”为核心的大学精神,力行“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坚持自身办学特色,服务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团结奋进,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大幅升。

 

二、学院简介

  中南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 1997 年批准的、第三批招收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的高校。中南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点有 EMBA、MBA、MPAcc、金融硕士等。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 个二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3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经济学与商学进入全球 ESI 前 1%。学院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首次 AMBA 认证,2018 年 11 月通过现场再认证,获得最高 5 年认证期。2023 年 8 月学院正式通过 AACSB国际认证,认证期限为 5 年。学院以“融理工精髓,创商学新知,培养厚德守信、敢为人先的商界精英”的使命为驱动,立足中南、面向全国,着眼于新时代的挑战,以做“顶天立地的研究”和提供“面向未来的商学教育”,服务地方和国家战略。2020 年,由学院名誉院长陈晓红院士牵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的资源环境管理理论与应用”获批,成为湖南省首个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学院同时拥有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金属资源战略研究院等 5 个省级研究中心,18 个学科方向研究中心团队。

 

三、项目介绍

  MBA 项目依托中南大学“双一流”A 类建设高校和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优势,围绕学院使命,以及“打造新时代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卓越商学院”学院愿景,以国际化师资队伍、创新的培养模式、丰富的企业实践项目、广泛的校友资源、多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等项目特色,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已经培养超过6000 余名管理精英,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赞誉。2018 年 7 月教育部公布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南大学 MBA 项目获评 A-类7%-15%),是国内最具影响力 MBA品牌之一,培养整体质量高,MBA 研究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一)培养目标

  MBA 项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学院“天道酬勤、经世致用”的价值观,为工商企业、经济管理部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全球视野、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家精神的复合型高层次管理人才。通过培养,MBA 研究生应具有在全球视野下的战略思维和分析能力,识别、分析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和进行科学决策的能力,预测和应变能力,沟通和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指挥领导能力。

  (二)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长沙

  学习方式:在职学习,周末授课或月集中授课(每月集中授课 4天,一般为周四至周日)。

  (三)学制学费

  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弹性学制,MBA(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修满规定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 MBA 学员,可获得中南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工商管理(MBA)学费标准:全程 12 万元人民币,分 3 年缴费。

  (四)培养方向

  1.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2.市场营销(Marketing)

      3.创新与创业管理(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Management)

  4.企业数智化运营(Enterprise Digital Intelligence Operation)

  5.金融投资与管理(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

  6.会计与财务管理(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五)课程模块

  ◆ 公共学位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商务英语、自然辩证法

  ◆ 专业基础课:论文写作与学术道德、管理经济学、管理与组织行为学、会计学、商务统计学

  ◆ 专业核心课: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运营与供应链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赋能与模式创新、公司理财、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

  ◆ 选修课:

  1、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数智化与组织人效、中国管理智慧与领导力、职场压力与情绪管理

  2、市场营销方向:品牌战略与品牌管理(英文)、跨境电商、竞争情报与市场调研、产业经济与行业分析

  3、创新与创业管理方向:创业管理、数字创新创业、企业经营 ERP沙盘模拟实训

  4、企业数智化运营方向:商务数据分析与智能决策、智能制造与企业数字化运营、收益管理与服务运营

  5、金融投资与管理方向: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宏观金融与资本市场、股权投资与风险管理

  6、会计与财务管理方向:企业税务筹划、财务报表分析、资本运营与公司治理

  ◆ 学科交叉课: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论、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急救与心理技能

  (六)项目特色

  高规格的双导师师资队伍,提升学员专业水平课堂内外多元化培养体系,养成学员综合能力校园内外丰富的校友资源,助推学员职业发展海内外多样化交流与合作,拓展学员全球视野

  (七)拟招生人数

  2024 年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复试方案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准。

  备注:1.MBA 仅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能相互调剂。2.不接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

  (八)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官方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MBA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确定并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本人图像(免冠素颜证件照)等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三)初试

  1.初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2.初试科目:

  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3.初试地点: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四)复试

  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 120%。具体要求详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历学位证书造假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任何一项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MBA)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同时,需要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严肃处理。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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