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毕业生: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2021届毕业研究生(含博士、来华留学生)在通过论文送审、答辩之后,符合申请毕业及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为了方便毕业生整理提交材料,各学院审核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毕业材料归档目录(1)、(2)、(3)纸质稿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毕业材料归档目录(用红色封面胶装),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材料归档目录(用蓝色封面胶装),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材料归档目录(用绿色封面胶装),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材料归档目录(用粉色封面胶装),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材料归档目录(用黄色封面胶装),毕业材料归档目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1;

  2.毕业材料归档目录(1)(为原件,其中论文外审专家评阅意见书用复印件),毕业材料归档目录(2)和(3)均为归档目录(1)的复印件,毕业材料归档目录(3)学院留存;

  3.毕业材料归档目录填写说明。

  (二)学位论文及论文授权页纸质稿

  1.定稿的学位论文双面打印,博士胶装5本(学院留存1本),硕士胶装2本(学院留存1本),论文终稿封面日期统一填写2021年12月30日,“论文编号”填写本人学号。

  2.定稿扉页中必须加入由论文作者和导师亲笔签名的“独创性声明、承诺书、论文使用授权说明”。论文封面、独创性声明、承诺书及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三)学位申请书纸质稿

  1.双面打印(一式三份,2份原件,1份复印件,学院留存复印件),装订成册,无需胶装,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四)学位论文电子稿

  1.学位论文电子稿要求两种格式:一种为word格式,论文命名为:“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另一种为pdf格式,论文命名为:“36_二级学科代码_CJ+学号_作者姓名_LW”。例如:“36_030501_CJ2017030501_王某某_LW”,“36_070901_CJ2017070901_张某某_LW”,二级学科代码填写参照附件5;注意:二级学科代码为6位代码,若以一级学科招生,则需要在最后添加00,如会计专业学生,二级学科代码填写“125300”。

  2.学位论文定稿必须是根据外审专家、答辩委员会及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导师签字认可的定稿。提交前,认真检查并避免转换pdf格式论文时出现图标、公式等缺失。每届学位论文,都要接受江西省学位办的抽检,抽检不合格将取消已授学位,请认真对待。

  (五)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扫描件

  1.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扫描件见附件6,以“学号_作者_篇名_论文授权页”命名。

  (六)申请学位情况统计表电子稿

  1.研究生申请学位(含往届已获得毕业证,此次申请学位的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填写《2021年12月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注意:该统计表下方有多个数据表,包含学硕、专硕、博士、在职、非全等类别。(本表电子稿必须于11月19日以前提交至研究生秘书老师处汇总,以备审核上会)

  (七)期刊论文发表检索情况证明材料

  1.要求发表期刊论文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提供期刊论文原刊,或检索证明,或知网万方数据库正式出版的检索截图打印稿等交学院审核。

  2.2021届毕业生发表期刊论文成果按照附件8认定,此次学位申请的成果统计到2021年12月30日。

  3.毕业生期刊论文已明确录用到2021年12月30日前的刊物上,但是因印刷出版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获取原刊或网上公开检索不到。可提供明确刊期的录用证明(个人签字承诺录用证明属实,导师签字担保)向学院申请学位预授予。

  二、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毕业材料归档目录(1)、(2)纸质稿

  1.毕业材料归档目录(1)(原件),毕业材料归档目录(2)(复印件);

  2.学院审核要求参考官网。

  (二)学位论文及论文授权页纸质稿

  1.定稿的学位论文1本,双面打印,胶装;

  2.学院审核:学位论文扉页中是否加入由论文作者和导师亲笔签名的“独创性声明、承诺书、论文使用授权说明”,论文终稿封面日期是否统一填写2021年12月30日。

  (三)学位申请书纸质稿

  1.学位申请书纸质稿(2份原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无需胶装。

  2.学院审核:学位申请书是否完成学院签字盖章环节。

  (四)学位论文电子稿

  1.学院审核是否按照通知要求的格式和命名规则提交。

  (五)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扫描件

  (六)汇总申请学位情况统计表电子稿、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纸质稿盖章签字)

  1.学院汇总《2021年12月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统计表》电子稿(本表电子汇总表必须于11月22日以前提交学籍学位科,以备审核上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履职,审核研究生学术成果等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及授予学位类别,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研究生院。(注意:纪要中要标明关于特殊情况的讨论结果,如张*期刊论文未见刊,但有录用证明显示录用在2021年12月30日的期刊上,建议预授予学位)

  (七)期刊论文发表检索情况证明材料

  1.学院审核研究生提供的期刊论文原刊,或检索证明,或知网万方数据库正式出版的检索截图打印稿等。

  2.2021届毕业生发表期刊论文成果,此次学位申请的成果统计到2021年12月30日。

  3.毕业生期刊论文已明确录用到2021年12月30日前的刊物上,但是因印刷出版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获取原刊或网上公开检索不到。可提供明确刊期的录用证明(个人签字承诺录用证明属实,导师签字担保)向学院申请学位预授予,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是否建议预授学位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一)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材料时间由各学院统筹安排;

  (二)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时间截止到11月24日,毕业材料归档目录交培养科(软件楼310),其他材料交学籍与学位管理科(软件楼319);

  (三)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提醒来华留学研究生、往届已获得毕业证,此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时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二)各学院严格审核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填写,是否齐全。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履职,审核研究生学术成果等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并形成会议纪要。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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