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学校肇始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2012年,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充分发挥学科龙头带动作用,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依托在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是一个面貌全新而又历史悠久的学院,现有教职工96人,其中专任教师77人(包括教授11人,副教授31人,讲师35人),另有从国内外业界知名的专家、企业家、政府官员外聘的兼职教授、副教授20多人,打造一批有影响、重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48人,比例为62.3%(其中校外学缘37人,占博士比例77.1% );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教师44人(占教师总量57.1%)。百年学府,为您事业助力,铸就辉煌。

  2024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事项如下:

  

一、招生学位类别及招生计划

  公共管理硕士(含6个专业方向,招生人数以校研究生院最后确认录取指标为准)。具体招生领域(研究方向)如下。

  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说明: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公共管理硕士(MPA )只接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即 2020年9月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党校学历及国(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 1995 )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复试。

  

三、报名流程和管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 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 //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s: // yz.chsi.cn,下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23年8月前有效。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 / /www.chs i. 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六、复试”第(六)点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对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加分资格考生,执行有关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4 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月24日上午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同)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一)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下称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并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参加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

  (二)复试拟安排在2024年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我院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我校与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我校具体体检项目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九、录取

  (一)我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拟录取为公共管理硕士(MPA)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三)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般为1年。

  

十、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我校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和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 MPA)学制3年,学费60000元(全程),原则上安排周末授课。

  

十三、其他

  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院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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