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海洋大学第二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解放思想、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加快推进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开展第二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教职员工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全部或主要成果已获得过学校及其以上级别教育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奖。

  二、申报条件

  1.“教育成果奖”着力在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或是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2.“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如果与校外单位合作报奖,主要牵头单位应为学校所属单位。

  三、个人申报

  1.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PDF格式,命名为“学院+申报人+申报书”;

  2.撰写《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 字),对申报成果进行系统介绍总结,纸质版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PDF格式,命名为“学院+申报人+成果总结”;

  3.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已发表的论文复印杂志封皮、目录及正文部分),纸质版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学院+申报人+支撑材料”。

  上述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评审。纸质版请合订成册,一式2份;PDF格式电子版请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学院+申报人+成果名称”

  四、评审流程

  1.单位初评

  3月15日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并排序,推荐结果在各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汇总表》,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报3项。

  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汇总表》(一式1份)及个人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崂山校区行远楼139房间)。电子版《汇总表》和个人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发送至grad_academic@ouc.edu.cn。

  2.学校评审

  3月31日前,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研究生教学工作组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本届优秀教育成果奖设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8 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上一等级奖项名额空缺可以下移。

  五、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育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学校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慧丽 ,电话:6678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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