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工作将于2020年12月26日结束。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6、17两周(2020年12月27日—2021年1月9日)。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应在考试周内停止课程的教学工作,进入期末复习和考试阶段。在复习考试周期间,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需用使用教室进行辅导或考试的学院应向教务处教学科申请。

  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考试周内考试时间段安排如下:上午8:00-10:00(对应1-2节)、10:30-12:30(对应3-4节);下午14:00-16:00(对应5-6节)、16:30-18:30(对应7-8节);晚上19:00-21:00(对应9-11节)。

  1.公共课程考试:本学期全校性公共外语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12月28日 10:30-12:30 研究生英语

  12月29日 14:00-16:00 汉语Ⅰ(1班、3班、5班、6班、7班、8班均线上考试)

  具体地点安排,学生可向任课老师咨询,或登录研究生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各任课老师安排。

  2.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共课程和必修课程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各学院应将本学期必修课程考试安排(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0年12月14日之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二、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试应建立命题审核制。由学院教研室、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的领导对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进行审核把关。研究生统开课程如有平行班或重复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各学院要加强考试试卷管理,原则上课程试卷必须送到学校印刷厂按规范要求印刷,印刷厂应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题、漏题。

  研究生考试须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答题纸由学院到研究生院找苏月英老师开取领取单后到校印刷厂领取。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内容详见《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填报、收集、归档后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在各学院。

  三、监考安排与要求

  1.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开展监考人员教育,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各学院要配足监考人员,每间考室原则上至少安排2名监考、100 -150人的应至少安排3人监考、150人以上的应至少安排4名监考。主考教师同时负责多间考室时,不能计入监考人数。各学院应安排本学院教师(不得安排研究生)担任公共课监考。

  3.各学院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助理担任监考。个别考场因人数较多,确实需要教学助理协助监考,必须在考前对教学助理进行培训,且每间考场至少有一名在职教职工担任监考。

  4.各学院应重新强调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明确监考职责。考试开始前,应主动向研究生宣读考试考场规则,检查核对学生身份,清理考室并做好考室清场工作。监考过程中,应全程巡视,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试卷,填写《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并及时报告给主考教师。

  5.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主要领导应到考场巡视,了解考场情况,督促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工作人员和教学指导小组随时巡视考场,加大考试巡视力度。凡一旦发现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纪律与诚信教育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个学生知纪、遵纪、守纪。在考试过程要严格、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需有照片)进入考场。无论考试形式为开卷考、半闭卷考还是闭卷考,均严禁携带手机、电脑、PAD 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五、成绩登记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且最迟不超过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通过研究生成绩系统录入研究生成绩,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案(公共课程成绩登记表由研究生院存档)。

  研究生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两种评定方式。课程成绩达到60分或D以上为合格。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六、课程重修与缓考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课程应当重修。必修课重修应重选原课程,选修课重修可以重选原课程,也可以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重选其他课程。重修课程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也可以修读同年级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应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要求办理缓考手续,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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