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为进一步加大对“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学校现启动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2022年新项目申报详情及实施办法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19年获批项目须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不占用我校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2020年及以后获批项目执行未满三年的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新申报项目和往年获批项目按要求于2021年10月1-20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有关资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2022年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各申报学院(系)需结合本学院(系)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鼓励各学院(系)积极申报,根据《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针对外方合作单位为日本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项目我校可新申报项目1项。

  (三)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学院(系)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学院(系)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学院(系)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五)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六)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七)鼓励各学院(系)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各学院(系)2022年新项目申报请于9月10日11点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大楼812-1(研究生公派出国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学院名称”),研究生院审核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材料清单如下:

  (1)《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

  (2)学院(系)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

  (4)项目管理办法

  (5)《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6)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

  (二)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三)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三)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五)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执行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1年为10月1-20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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