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全体研究生:

  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21年4月27-30日期间进行,考试周停课。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每天安排四场次,时间安排如下: 8:00-10:00、10:30-12:30、14:00-16:00、18:30-20:30。

  考试周期间,原先由学校安排的上课教室一律收回,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各学院若需要在考试周期间使用教室,请向各校区教务点办理好教室借用手续。根据学校校历安排,建议4月25日晚上安排周日课程考试,4月27日晚上安排周一上午课程考试,4月28日晚上安排周一下午课程考试,4月29日晚上安排周一晚上课程考试,4月30日晚上安排周六课程考试。

  全校性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请见浙江大学研究生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公共课考试安排表;学院(系)专业课程考试由各学院(系)研究生科于2021年4月16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表E-mail发至hongjiang@zju.edu.cn。

  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场,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浙大发[2000]53号),考后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考试周期间实行校、院(系)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培养处安排,负责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系)级巡考由各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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