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办电,特急〔2021〕67 号)和《锦州医科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现阶段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站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研究生安全健康。

  二、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对个人防护要求、健康管理、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知识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自我防护意识,积极主动进行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三、加强研究生暑期疫情防控管理

  (一)所有暑期离校研究生未经审批不得提前返校。

  (二)所有暑期留校研究生(包含主校区、西校区、南校区、附属第一医院与石化院区),未经审批不得离锦。留校研究生进出校区需持“出入校园审批单”,并严格执行“扫码、测温、身份核验”三项程序。

  (三)所有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基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教学、科研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未经审批不得跨市出行。

  (四)所有研究生不得前往重点管控地区与重点关注地区,已经处于重点管控地区与重点关注地区研究生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

  (五)校内各培养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暑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掌握暑假期间留校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动态,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健康状况;并要确保准确掌握居家研究生的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包括个人信息、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行程轨迹信息等),并进行审核,做好疫情防控下的返校开学准备。同时做好涉疫情地区研究生关心关注和心理疏导工作。

  (六)校外各培养基地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所在基地研究生疫情防控教育管理,对跨市出行的研究生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执行 “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七)所有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及各培养单位的管理规定,研究生处将对在疫情防控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给予纪律处分。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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