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关于调整2021届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及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的通知

  有关单位、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对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学习带来较大影响,经锦州医科大学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锦州医科大学2021年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保护好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调整2021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有关标准,要求相关人员须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调整

  详见《关于调整2021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锦医大校字2021[108]号)

  二、签署科研承诺书学生范围

  2021届申请学位且已通过论文答辩、满足其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但未发表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要求论文的研究生(含统招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同等学力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

  发表论文要求见《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修订)》(锦医大校字〔2021〕6号)

  三、签署要求

  2021届未发表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要求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全职导师/论文导师)均须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打印后手写填写有关内容,一式三份,分别由研究生本人、导师、研究生学院保存。未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的人员将暂缓发放学位证书。

  校内、校外各培养单位统一汇总提交本单位未发表要求论文的研究生签署的《科研成果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人员汇总表》(EXCEl版)和纸质版一份。

  校内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7月5日前交到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校外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7月8日前请采用顺丰快递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307室。

  研究生学院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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