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医科大学2019年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9〕1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锦州医科大学2019年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30项。

  二、验收组织与管理

  1、组织机构:研究生学院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评审实行回避制,凡项目主要参与者(前两名)及项目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参加当次鉴定评审工作。

  2、验收标准:参照《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3、验收形式:主要采取材料审核,项目主持人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项目的结题验收意见。

  4、研究成果必须有至少一篇发表的论文,并符合学校文件规定。

  5、2019年立项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需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延期时间从2020年12月30起算)。

  三、结题材料及要求

  1、项目主持人须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结题申请书》),本人签字、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

  2、支撑材料:项目结题申请书中所述的研究成果、有关研究报告、出版的论文、获奖证书等支持项目结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

  3、如未按时完成项目,按照《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9〕138号),上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告。

  4、材料要求:

  纸质版材料:结题申请书(含支撑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同时需提交支撑材料原件审核,结题汇总表(附件4)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版材料:结题申请书/延期申请报告(命名规则:项目编号);同一单位放在一个压缩包内,以单位名称命名,内含:结题申请书/延期申请报告、结题汇总表。

  四、材料上交时间、地点

  1、上交时间:2020年12月25日16:00前

  2、上交地点:第七教学楼研究生学院304办公室,联系人:王茹、陈卓,电话:467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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