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以及我校工作实际,确定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复试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特别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更要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学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

  网信中心负责网络远程复试的技术支持与保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宣传部、监察处、学工处、本科生院、保卫处、网信办、后勤集团、校医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指导下进行,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各学院需设立研究生远程复试考务组、研究生远程复试技术组、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组等;还需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录取规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各学院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本单位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具体数量在各学院复试方案中对外公布。

  四、复试工作

  1.学校复试基本线

  详情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线

  (1)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符合考核规定条件,可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享受一定加分政策。

  (4)符合以上照顾和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及时联系我校研招办,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发至 hityz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复试考核与要求

  (1)考核方式

  我校 2021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主要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通过网络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等情况自行确定。

  (2)考核内容

  网络远程复试一般包括线上专业综合考核和线上面试两部分。线上专业综合考核一般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线上面试继续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并结合线上复试特点予以确定。

  (3)考核组织

  在学校统一指导和要求下,各学院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及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等情况组织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远程复试管理,考核平台确定后及时对外公布。报考深圳校区、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主要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与学院按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违反承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考生需密切关注我校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确保熟悉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使用和复试流程,如有困难主动与报考学院沟通说明。对参加远程复试确有困难的特殊学生,各学院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帮助解决。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和考试形式由考生报考学院确定。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另附)。考生根据学院统一安排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具体申请办法,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拟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取消拟录取资格。

  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在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

  五、录取工作

  1.正常录取

  (1)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各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对复试阶段成绩、总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录取资格。

  (2)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保证生源质量,复试录取时原则上要有一定的淘汰率。

  (4)各学院应及时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复试合格线、复试和录取结果。

  2.调剂录取

  (1)调剂条件

  a.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b.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的我校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c.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d.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e.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相关说明

  a.同学院或同学科内的调剂由各学院在本单位内组织完成,调剂及录取方案应在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予以明确。

  b.校内跨学院调剂及校外调剂方案由调剂学院报学校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http://yzb.hit.edu.cn)。调剂方案应包括: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的学科、调剂申请条件及复试与录取办法。考生根据公布的调剂方案要求申请调剂。

  c.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校内外调剂考生均包括),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一概视为调剂录取无效。

  六、时间安排

时 间内 容
3 月 12 日公布学校复试基本线
3 月中下旬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陆续公布复试名单及复试方案
3 月 25 日左右启动复试工作,各学院陆续进行复试、录取及调剂工作,主要复试工作在 3 月底基本完成
视相关时间安排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招考院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学后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相关复核工作

  注:以上时间根据各学院工作实际安排适当调整。

  七、其他事项

  1.关于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各学院应根据复试工作方案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待相关工作方案确定后及时对外公布,并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服务。复试具体形式、复试平台、复试设备要求等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2.关于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

  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 2021 级硕士研究生统考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文发布)执行。深圳校区、威海校区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校区、威海校区文件要求进行。

  3.MBA、MPA、MPAcc、MEM 考生的复试

  MBA、MPA、MPAcc 考生的复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时间和要求见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通知。MEM 考生的复试由考生报考学院负责组织。

  4.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考生的复试由报考学院负责组织进行,有关要求见学院相关通知。

  5.档案审核及体检有关要求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向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

  照《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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