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不断提高复试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负责人等。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办法及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选聘、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纪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初试情况等有关因素,将招生指标按专业分至各单位。复试名额按2019年简章招生指标160%(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根据各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以及《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可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

  3.各单位根据上线考生情况,在不超过招生简章所列招生总数的情况下,可对本单位分专业招生指标进行调整,调整方案报研招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单位根据复试名单、复试考生信息库等,委派专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关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规定。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生单位接受审查:

  (1)应届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正常注册)、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2)往届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原件;

  (3)同等学力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单独考试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5)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硕士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

  以上考生毕业证书不能鉴别真伪的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审查人要在《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每个招生单位应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长须对复试成绩负责。各复试小组应严格遵守《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总分100分);(2)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分为合格或不合格);(3)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在复试时需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总分50分)。

  ①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②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③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一级学科内各专业(或方向)的专业课笔试内容必须最少涵盖两门专业课程,涵盖的所有专业课程须闭卷考试,总分为150分。

  ④在专业课笔试考核中,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能力考核,此项考核成绩计入笔试成绩之内。

  ⑤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⑥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⑦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笔试一般应为闭卷,时间为180分钟;面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应适当。对复试内容有特别要求的招生单位应按照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纸质材料、影像资料等),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与其他专业相同。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总分低于9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总分低于60分)或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均合格时,录取原则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5.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组织,专业课的笔试部分要求按专业(相近专业可合并)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但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综合素质、心理健康,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步骤

  1.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①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②调剂生(含校内、校外调剂)的最终录取成绩以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为准,不加初试成绩。

  ③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调剂(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百分制)”进行排名。

  最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经研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公布,并将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单位及时向考生公布该两类人员名单,同时研招办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招生单位或研招办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2.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在8月30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陕西师范大学;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在4月14日前与本人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培养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3.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录取

  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0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不低于75分。

  ②复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③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在4月14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①少干计划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复试名额按2019年简章招生指标160%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根据各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②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复试成绩与最终录取成绩参照普通一志愿复试考生。

  ③被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在4月14日前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同时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培养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为: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根据全国分数线中A类考生分数线,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全国分数线30分(总分不低于140分);其他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低于全国分数线中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48分,单科满分等于100分的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大于100分的不低于45分)。

  ②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复试成绩与最终录取成绩参照普通一志愿复试考生。复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③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同我校该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各专业组织调剂考生的复试安排同我校普通类型调剂考生的复试安排,上报复试结果时需按专业依据复试成绩高低排序,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6.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5日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招办进行审核。

  7.体检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交校医院登记,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8.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招办审核各招生单位按专业招生计划所报的拟录取数据,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后返回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9.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10.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及政审表,政审表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中“其它资料”中下载,考生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入学前邮寄或送到各招生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录取

  1.我校部分招生计划缺额(含一志愿缺额及推免生接收计划缺额)可通过接收调剂的方式组织复试、录取,具体调剂工作安排见《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其他

  1.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复试成绩公开、拟录取名单公开。各单位于3月23日前将各专业复试计划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将复试计划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由研招办报陕西省招办备案。

  2.各单位应在复试结束、相关材料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尽快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3.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召开全体复试考生大会,在会上应向考生讲明我校2019年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办法、程序和规则。

  4.复试过程中,要严格组织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5.各单位应于4月2日下午5点前将考生复试材料报研招办。

  6.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必须打印,不能用手工填写。

  7.纪委申诉电话:029-85310302,研招办电话:029-85310346。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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