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研究生数据信息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补录对象及内容

  面向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生,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由学生在“天津大学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1) 非在职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 在职的学生将申报情况勾选为“在职”,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3) 放弃申报的学生需将申报情况勾选为“放弃申报”。

  2. 补录时间安排及要求

  根据学校统一协调部署,要求学生于2021年3月26日16:30分之前登录“天津大学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classes.tju.edu.cn),在我的学籍-学生信息补录模块完成数据补录。补录信息之后一定点击“提交”,确保信息录入成功。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补录工作是个税改革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各学院(部)要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压实责任,督促指导本学院(部)学生完成在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并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电话85356077

上一篇: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系统延期开放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

常见问题

更多
全国在职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

400-188-0979

快捷报名

更多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提交信息
提交成功显示

热门简章

更多